广州地税规费征管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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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规费征管小常识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列举的娱乐业、 广告业确定。

  注: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问:如何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地点和缴费期限?

  答:缴费人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根据广州市关于地方税征管分工的规定,缴费人应当向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应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内同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依据和费率是什么?

  答:按缴费人取得娱乐业、广告业劳务收入作为计征依据,征费率是3%。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方法: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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