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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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是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决策助理需要有远见、有思想、仔细思考,并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文章15篇 ,欢迎品鉴!

【篇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范围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三、治理重点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四、阶段举措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篇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学校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把我校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结合我校的实际,加强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区教育局印发的*教[2016]68号《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对治理校园欺凌及专项督查治理情况工作的要求。通过针对校园欺凌的专项治理,维护学校正常治安秩序,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成立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学校成立治理校园欺凌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会长:***(校长)

  副会长:***(副校长)、***(副校长)

  ***(法治辅导员)

  委员:***(德育主任)、***(安全主任)、

  ***(教导主任)、***(后勤主任)

  ***(少先队工作助理)***(思品学科组长)、

  ***(心理老师)***(家委会长)、

  ***(社区工作站站长)、***(法律顾问)、全体班主任。

  三、工作内容及负责人

  (一)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总负责人:***(德育主任)、**、各班主任

  1、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2、主题班会,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

  3、专题讲座,邀请法治辅导员、法律顾问、法院等来校开展专题讲座,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4、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5、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之校园欺凌论坛活动;

  6、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二)不断完善制度与措施——总负责人:***(副校长)

  1、制定并不断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

  2、建立校园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落实工作制度;

  3、指导委员会如何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三)加强安全防范——总负责人:***(安全主任)、***(后勤主任)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重要场所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

  3、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进一步加强门岗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社会闲散人员、社会车辆等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4、严禁将管制器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四)与家委联合加强学生的心理疏导——总负责人:***(心理老师)、班主任、家委会长

  1、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2、向学生公布学校“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公安局举报热线:********)

  3、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4、家委会发出“杜绝校园欺凌”的倡议书,招聘“预防校园欺凌志愿者”,发动志愿者留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动态,如有欺凌异动,立刻汇报学校。

  (五)及时处理,教育惩戒——总负责人:***、法治辅导员

  认真做好信息收集、隐患排查和内部安全防范管制,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收集上报校园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及时报告校园暴力案事件信息,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

  (六)落实督查,督促整改——总负责人:***(校长)

  组织学校“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认真实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学校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作为学校常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项治理期间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对学生的危害,严格根据本方案要求,完成自己分管的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2、加强督导检查。委员会成员定期对学校欺凌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迎接区里的责任督学对我校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4、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我校的普法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与家委联合发布“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利用校园电视台拍摄与录制“反学生欺凌宣传片”,并在校园大屏幕上宣传播放,形成良好的氛围。

【篇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篇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站平安建设载体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水平,维护单位安全,根据市政府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以“平安创建单位”为载体的活动,深化平安创建及治理不文明行为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本职工作,着力抓好和谐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维护我站内部稳定与安全,促进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创建单位”活动,努力实现如下目标:
  1、无亡人事故;
  2、无刑事案件;
  3、无重大责任事故;
  4、无相对当事人群体上访事件;
  5、无内部人员越级上访或闹事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平安创建活动组,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创建活动分五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前)
  1、广泛动员,通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层层发动,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配合造势,运用墙板报、条幅标语、活动简报等载体进行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法制宣传月活动,营造创建氛围;
  3、积极宣传,在网站上开辟创建“平安创建单位”的宣传窗口,跟踪报道创建动态,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争取社会的支持与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至10月底)
  1、制定活动安排。根据方案要求,各科室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创建平安单位的活动安排和措施,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责任、明确措施。
  2、健全工作制度。根据平安建设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各项平安工作制度与措施,严格人员、物品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3、开展安全排查。各科室每月对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一次排查,对相关的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找准苗头,制定措施,消除隐患。
  4、实行责任包干。实行领导分级包干负责制,对重点工作要明确负责人和安全防范措施,采取人盯人、人盯事的方式加以防范。
  5、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和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创建平安单位中来,及时处理各类安全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维护单位的安全稳定,做到信息搜集快、情况掌握准、人员介入早、问题处理好。
  (三)考评验收阶段(11月中旬前)
  在各科自我考评的基础上,按有关要求,将开展考评验收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四)完善阶段(12月底前)
  根据考评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推进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五)持续巩固发展阶段。
  将平安创建及治理不文明行为活动作为我站的长期工作,不断提高完善,持续有序地开展该项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清 “平安创建单位”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计划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
  (二)创新思路。要围绕平安稳定,认真吸取创建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典型的经验,认真总结创建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立足工作实际,开拓进取,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单位的创建思路,推进创建工作的持续开展。
  (三)积极预防。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创建工作,与推进城市建设、全面落实综治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化解矛盾,堵塞漏洞,切实落实好人防、物防的各项措施,预防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形成合力。要围绕创建“平安单位”任务与目标,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全站一盘棋,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团结共为。

【篇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重视和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切实提高群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完善宣传教育,法制管理,监督、监测及医疗服务相结合的综合防治策略,不断提高防治水平。

  二、工作措施

  1、采取健康教育、病人治疗、对犬进行药物驱虫,加强牲畜屠宰管理等综合防治策略。

  2、以提倡“勤洗手、不喝生水”为重点,广泛宣传包虫病防治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和不用未经有效处理的染病动物内脏喂犬的习惯。

  3、积极开展病人筛查和治疗工作,减轻病人的痛苦,改善病人生活质量。加强与农业、畜牧、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在包虫病重点流行地区加强对犬的管理,定期给犬驱虫,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无主犬,控制犬的数量。

  4、加强对牛、羊等家畜屠宰的管理,提倡集中屠宰,加强卫生检疫,对染病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工作目标

  1、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健康教育覆盖到村,提高牧民对包虫病及其危害性的知晓率,逐步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2、开展针对传染源犬的管理和驱虫,使犬驱虫覆盖率达到85%以上,使家犬感染率与项目启动前之比下降60%以上,有效控制传染源。

  3、对主动就医人群进行B超检查,对发现的包虫病确诊病人给予免费药物治疗,全程治疗率达到80%以上。

  4、对领导层和防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能独立开展各项防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健康教育。对流行区牧民开展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疫区牧民对包虫病危害及传播途径的知晓率,普及包虫病的防治知识。在汽车站、主要路段、街头、家畜屠宰场设立包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栏,并放置宣传材料。乡镇、村委会及牧区要设立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专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每个村至少有5条(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包虫病知识固定标语。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

  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进行广泛宣传,在广播、电视上开设预防包虫病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包虫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广泛开展包虫病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在宗教场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要开展预防包虫病健康教育课程。

  2、犬及家畜的监测管理工作。

  (1)建立家(牧)犬登记管理制度。对乡(镇)的家(牧)犬进行登记造册,无主犬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建立规范的犬驱虫登记制度,实行犬驱虫登记卡,对乡(镇)所有犬每月1次,共12次的定期药物驱虫工作。

  (2)开展家(牧)犬及家畜感染情况的监测工作。根据乡(镇)犬驱虫登记记录,采用系统随机抽样法。

  (3)加强对牛、羊家畜屠宰的管理,做好家畜登记工作,积极提倡集中屠宰,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的监测,对染病动物内脏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驱虫后5天内的粪便进行深埋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防止棘球绦虫卵污染环境。

  3、开展病人治疗工作。建立健全包虫病防治工作制度,对所发现的病人根据自治区《包虫病药物治疗技术方案》的要求,符合药物治疗标准的进行免费药物治疗,减轻病人的痛苦。

  乡卫生院、村卫生是每年至少开展2次包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包虫病危害及传播途径的知晓率,普及包虫病的防治知识。

【篇6】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及市、区教育局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预防并切实解决学生课外负担重、民办教育培训类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排查重点

  1.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 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并将培训结果与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3. 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实验初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健、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姚爱萍范国文 严秋明

  成员:唐宝泉、刘胜、刘德俊、张筱山、夏雪峰、李卉、郭飞、吴莉莉、李明、各级部主任

  职责分工如下:

  政教处:负责组织我校全体学生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指导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1)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

  教导处、工会:负责我校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或介绍学生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培情况等情况的调查。配合校长室对调查中出现的在职教师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党支部:负责对我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有偿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将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情况透露到校外培训机构等违规问题进行教育和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工作布置阶段(2018年4月18日—4月23日)。各处室、级部要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部布置到位。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24日—5月12日)。序时推进,整体推进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摸底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筛查情况和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系情况,及时上报统计表。

  第三阶段:梳理分类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10日)。校内校外联动,进行全面梳理工作——全面梳理我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联系。

  第四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1日—11月20日)。根据教育局相关要求对我校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联系进行专项治理。

  五、有关要求

  1. 各处室、级部要认真对照学习教育部等四部委及省教育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2. 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落实责任人,全力配合局机关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校内排查务必要按年级逐人排查,摸清楚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准确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篇7】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精神及《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冀环固体函〔2019〕148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坚决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贮存、利用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着眼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以疏堵结合、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为原则,聚焦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风险隐患,强化收集利用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20年3月底,摸清全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企业名单,规范危险废物申报、贮存、收集和利用、处置行为。到2020年6月底,培育一批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到2020年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基本建立,处置能力与产废强度基本匹配,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

  1.建立完善维修拆解企业清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提供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清单,明确维修企业类别(附表2-1);商务部门提供辖区内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清单(附表2-2),2020年3月30日前经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报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申报登记管理。2020年5月底前,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联合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等部门,对照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类别(附表1),对辖区所有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摸排,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附表3),明确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督导企业安全、规范、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监督、指导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和二类及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上完成注册,并申报危险废物有关情况;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每季度向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情况(附表4)。

  3.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移。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要将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和废油桶等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备资质的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合法处理。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注册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注册的三类机动车维修单位,要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交接单(见附表5),交接单保存不少于5年。

  (二)推进收集体系建设

  1.健全完善废矿物油收集体系。结合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分布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强度,合理推进废矿物油收集体系建设。废矿物油收集企业应在邯郸市区域内开展收集经营活动,并按要求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报告日常经营情况。目前,我市已取得废矿物油收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4家,收集许可能力4.4万吨。全市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废矿物油收集能力,健全废矿物油收集体系。

  2.开展相关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工作。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废滤芯、废漆渣、废活性炭、废石棉、废含汞电光源、废电路板、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活动。2020年6月30前完成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危废集中收集试点的培育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完成我市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立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要把专项整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举措,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要会同交通运输、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监管源摸底排查,逐步实现监管源信息化动态管理。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机动车维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整治措施、进度安排和工作保障等。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实现维修和拆解行业收集体系全覆盖、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强度相匹配。2020年3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强化联防联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围,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要及时移交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商务部门要将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抄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转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实行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名单和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宣贯和培训;要组织宣传工作进社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篇8】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一、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本所设置宣传栏,就有关学习的重点事项进行宣传,在本所网站设置专栏,就学习教育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公示,确保每一位律师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认识,严格自查自纠。

  二、制定学习教育计划。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三、具体要求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每名律师提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篇9】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篇10】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篇11】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治理活动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2016年5月-7月。

  (一)开展教育。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于6月15日前制定《江洼口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方案》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和自查工作,达到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目的。

  1.专题教育启动仪式。学校德育处负责在6月20日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内容包括升旗仪式、德育主任宣读《方案》、学生国旗下发言《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和张宝增校长讲话四个内容。

  2.专题宣传学习活动。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市教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津教委办〔2016〕64号)精神,依据《宁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利用电子屏分早中晚三个时段显示我校专题教育活动主题——“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时时警醒师生。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在6月20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法制教育。学校将由张宝增小组协调(时间另定),邀请宁河镇派出所、宁河镇司法等部门专业人士到校,在3-5年级开展法制教育。

  4.承诺签名活动。学校少先队将组织所有少先队员于6月27日进行“我拒绝校园欺凌伤害”签名承诺活动。

  5.学校德育处协调心理健康主管教师孙鹏丽,根据《心理工作计划》,协同班主任,适时适当地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心理团体辅导,并针对个别学生进行疏导教育(档案存档)。

  (二)完善制度。学校由德育处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学校由校安办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

  (四)及时处理。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2016年9月-12月。

  1.自查。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区县普查。我校将按照宁河区教育局的工作安排,配合搞好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完成。

  3.市级抽查。根据“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本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安排”,此工作将于2016年11月15日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国务院、天津市、宁河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如若一旦发生将及时处置,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篇12】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我镇机动车维修企业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数量逐年递增,行业呈现起点低、竞争大、环境管理工作薄弱等特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为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监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调查摸排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现状,建立长效环境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废液、废储蓄电池、废电路板、含石棉废料、废弃包装物、废安全气囊、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及废气的收集、处理,使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符合环保要求。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不涉及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一类、二类汽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T16739.1-2014标准规定的三类汽修业户),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

     三、整治重点和要求

  (一)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主要针对汽车维修行业、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企业废矿物油(HW08类)、废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及废气处理吸附剂(HW49类)等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1、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并粘贴标志标识,分类分区存放不同种类危险废物。

  2、应按要求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报,并将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3、省内转移要实施网上备案,向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不得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理;不得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4、不得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修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1、含VOCs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漆桶,以减少物料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

  2、喷漆过程应选用传递效率高的喷枪,喷枪传递效率应不低于5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

  3、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应当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设备中进行,并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禁止露天喷漆,严格控制VOCs的无组织排放。

  4、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中必须采用粉尘及VOCS收集处理设施,严格控制VOCS的无组织排放。

  5、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漆和烘干操作应在喷烤漆房内完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VOCS废气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法、焚烧法、生物处理法、光氧催化法等工艺进行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根据喷漆量或实际监测结果定期更换吸附剂。

  (三)建立企业管理台帐

  一是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帐,并至少保存5年。二是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转移情况,并至少保存5年。三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至少1年以上,以备核查。

  (四)加强行业执法监管

  镇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对未按规定处置危险废物、存在废气排放不达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许可、无营业执照的经营汽修业户,要按照有关要求予以查处并取缔。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8年1月底前)

  镇环保所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各村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进行摸排梳理,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整改。

  (二)整治阶段(2018年2月至3月中旬)

  镇环保所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台帐,并报县环保局备案。督促、引导维修、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和污染防治台帐;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不符合环保要求,未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资质企业的,废气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在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总结阶段(2018年4月底前)

  镇环保所于2018年3月31日前,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县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向县相关部门报送整治总结报告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林  涛   副镇长

  成    员:李  健   办公室副主任

  张大飞 财政所所长

  杨  杰   国土所所长

  赵 勇 派出所所长

  崔 伟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付卫 环保所所长

  侯浩发 环保所工作人员

  各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刘付卫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指导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镇环保所负责推进本辖区内汽车修理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县执法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规处置危险废物、无废气等环保治理设施或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辖区内纳入整治范围的汽车整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含沿街经营的从事汽车打磨、喷漆、维修的汽车维修店)、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以及从事汽车维修服务的汽车4S店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整治。同时,于2018年3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无证无许可汽修业户查处取缔情况,并对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企业、逐问题说明整改完成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察调度。镇政府将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按照“横到边、竖到底、无禁区、零容忍”的要求,采取“督政、督企、督人”相结合的办法。同时,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每日开展检查,每日上报检查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上报。

  (二)强化激励奖惩。镇政府将组织总督察组对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开展不力、检查不力、问题整改不力的,报请镇政府严肃追求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姜寨镇机动车维修行业、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依据《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篇1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为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全面推动违法建设监测所有城市全覆盖,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无序蔓延态势。

  去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并于年底组织32个督察组开展跨省交叉督察,督促各地真正实现违法建设查处落实到位,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增长蔓延的势头。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治理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扩大卫星遥感监测范围,实现所有城市全覆盖。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启动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实现全国所有城市发现违法行为。现已启动29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违法建设监测工作,将逐月移交监测结果。截至今年2月底,已完成第一批20个城市、3269个遥感监测图斑的移交工作,以后将持续滚动推进。

  二是要求各省实现省内所有城市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督促各省开展省内所有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工作,进行总体规划与卫星遥感影像比对,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建设,实现全省全部设市城市的卫星遥感监测违法建设全覆盖。

  三是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首先启动对108个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建立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白皮书制度,其中对违法建设治理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四是公开挂牌督办一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案件。目前,已经对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8个典型违法建设案件挂牌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有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问题。

  五是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涉及城乡规划建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违法犯罪类型。通过以案释法,明确适用刑事法律预防和打击城乡规划领域的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与社会沟通渠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建设信息平台,及时将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篇14】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要求《关于在全市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分局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产生单位,加大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督工作力度,树立机动车维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二、治理范围

  (一)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产生单位。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针对喷漆、烘干等汽车维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兼顾颗粒物排放和加热燃烧设备的废气排放等。

  (三)危险废物管理。主要针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转运和处置。

  三、整治工作重点内容

  (一)重视源头控制

  建议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鼓励汽修企业实施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鼓励汽修企业依照工艺、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如采用水性漆、高固体分涂料、粉末涂料等),推广应用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等。

  (二)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

  1.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危险废物要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

  2.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转移,到生态局申请,备案。向外省市转移的应到市生态局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转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妥善处置,不得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混入生活垃圾或随意丢弃。

  3.严禁将废机油等混入加热燃烧设备中直接燃烧。

  (三)建立企业管理台账

  1.企业应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帐。

  2.企业应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帐。

  3.涉及钣金喷漆等产生VOCs的汽修行业,要安装使用VOCs污染治理设施。

  4.加强VOCs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以备核查。

  (四)指导督促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将建立问题清单,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业户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进行罚款,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停产或者关闭。

  四、时间安排

  定于2021年4月开展危险废物维修行业专项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

  五、工作要求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废气排放、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废气和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维修企业做好废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移、处置、并做好记录。

【篇15】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三、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宣传,树立正确教育观。治理与宣传相结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ahwmw.com/fanwenxiezuo/86759/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十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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