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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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在全体同志的支持与配合下,我认真全面地履行了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的文章12篇 ,欢迎品鉴!

【篇1】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敬爱的党组织: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最终的落脚点也是体现在为民服务上,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必须实现“三个转变”。

  一、在思想认识上,要从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

  以前,公安机关内部普遍存在着一种“重打严管轻服务”的错误倾向。由于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不高,而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公安机关首先要从认识上实现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必须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宗旨意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公安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提高服务质量,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宗旨意识,弄清“谁叫你管理,你为谁管理”的问题;二是增强法制观念。影响执法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解决对执法的认识问题则是前提和基础。执法观念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关系到管理和服务成效。为此,必须把强化法制观念作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切入点,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法律观念;三是具有创新思维。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水平,才能有高质量的服务行为。突破服务群众的表面化、简单化,深化服务群众的内涵,更新服务手段,转变工作方式等等,都有赖于有先进的服务思想作为基础和前提;四是坚持求实精神。提高服务质量,不是靠口号喊出来的,而是靠行动做出来的,没有求实的精神,没有真心实意的实践,就不存在高效的服务质量。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归根到底,不在说,而在做。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宗旨意识、执法观念、创新思维和求实精神,我们的服务行为才会更自觉,服务质量才会更高。

  二、在工作态度上,要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

  同一件事情,不同的民警办理,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有的民警,服务周到,办事热情,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办的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就是办不成,群众也会毫无怨言,甚至会感激他。相反,有的民警,对待群众语言粗暴,动辄训人,恶语伤人,即使为群众办了事,群众也并不领情,甚至意见还很大。究其原因,就是一个态度问题,前者本着“我为你办”的主动服务态度,处处积极主动,而后者却俨然摆出一种“你求我办”的被动服务心态,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当然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过去,民警中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要根除这个久治不愈的顽症,就必须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办案、管理、服务行为。对因态度不好,严重影响警民关系,造成一定后果的民警,要给予必要的批评或处分;极个别思想品质不好,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民警,要坚决予以辞退或调离公安机关。同时,对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有一定工作实绩的民警特别是窗口岗位上的民警,要给予奖励,甚至提拔重用。总之,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服务态度从消极被动服务到积极主动服务的转变。

  三、在工作要求上,要从完成任务向优质服务转变

  服务可分为优质服务、一般服务和劣质服务三大类。高质量的服务应具备主动、及时、周到等几个标准。要达到以上标准,就必须倡导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改变过去以单纯的完成任务为工作目标的传统做法。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时刻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以群众赞成不赞成、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拥护不拥护为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处处换位思考,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不违民意,不伤民情,抛弃私欲,秉公办事,能办的事情马上办,能帮的事情尽快帮。要注意工作方法,经常与老百姓沟通,互相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同时要把人民群众与极个别刁民区分开来,正确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总之,只有对群众倾注深厚的感情,彼此之间才能达到心灵的沟通,才能产生强烈的共鸣,才能完成高质量的服务,才能有群众满意的评价,才能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汇报人:第一文档网

  2014年7月30日

【篇2】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一、疾病基本知识

  1、什么是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类病毒,因该病毒形态在电镜下观察类似王冠而得名。目前为止发现,冠状病毒仅感染脊椎动物,可引起人和动物呼吸道、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疾病。

  除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命名为“2019-nCoV”)外,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还有6种。其中4种在人群中较为常见,致病性较低,一般仅引起类似普通感冒的轻微呼吸道症状;另外2种是我们熟知的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本次从不明原因肺炎患者下呼吸道分离出的冠状病毒为一种属于β属的新型冠状病毒。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乙醚,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和氯仿等脂溶剂均可有效灭活病毒,氯已定不能有效灭活病毒。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症状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导致死亡。

  3、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他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个人防护

  医务人员在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活动时要做好职业防护工作,应当按照标准防护和加强防护的原则,根据其传播途径采取飞沫隔离、空气隔离和接触隔离。

  1、个人防护用品通用准则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感染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当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防护面屏),穿隔离衣。

  (3)进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4)当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所有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后仔细弃置,避免再利用。如果资源有限无法获得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品,则使用可再利用的装备(如布料的隔离衣或防护服),每次用完后正确消毒。在摘脱及抛弃任何个人防护用品后,总是立即执行手卫生措施。

  2、个人防护用品

  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个人防护用品应该包括保护躯干、手臂、手、眼、鼻和口的装置。

  (1)一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预检分诊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从事一般性诊疗活动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必要时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2)二级防护:适用于医务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患者留观室和感染性疾病科病区患者病房从事诊疗活动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

  (3)三级防护:适用于在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

  3、手卫生

  (1)洗手和(或)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患者前。

  .清洁、无菌操作前,包括进行侵入性操作前。

  c.暴露患者体液风险后,包括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d.接触患者后。

  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包括接触患者周围的医疗相关器械、用具等物体表面后。

  (2)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洗手。

  (3)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后。

  洗手方法: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规定的“六步洗手法”执行。

  手消毒剂:首选速干手消毒剂,过敏人群可选用其他手消毒剂;注意事项:戴手套不能代替手卫生,摘手套后应进行手卫生。

  4、面部防护

  进行有可能造成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飞溅或喷出的操作时,应佩戴面部防护装置,包括外科口罩和护眼装置(面罩,护目镜),以保护眼结膜、鼻腔黏膜和口腔黏膜。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与患者近距离接触时,可能会有分泌物喷出,应佩戴护眼装置。注意普通的眼镜不能用于防止液体溅到眼部黏膜上,因此不能被用作眼部防护。

  5、安全注射与防针被刺

  操作结束后处理针头、手术刀和其他锐器或设备时防止被刺伤或者划伤,锐器放置在硬质材料的锐器盒中,容器应放置在靠近操作这些物件的地方,避免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

【篇3】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社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引导人们的行动自觉,引导社区干部群众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的道德风尚,为建设“平安小区,幸福家园”,以“四民”社区、新型社区的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组长:赵XX

  副组长:刘XX

  成员:朱XX

  三、活动时间

  自20XX年3月起至20XX年10月

  四、活动内容

  1、广泛宣讲,引导人们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围绕“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围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扩大党员干部志愿进入小区和业主交心,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2、强化宣传教育,使“三个倡导”24字家喻户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坚持以倡导(国家层面)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坚持以倡导(社会层面)自由、民主、公正、法治;坚持以倡导(公民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宣传内容,设计制作一批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宣传广告,通过这各种媒介展示宣传。

  (1)大型广告栏宣传:在XX小区入口和绿产安置小区入口及文化广场的墙体上设置大型公益宣传栏,进行“三个倡导”24字的集中宣传,扩大影响。

  (2)文化长廊宣传:在社区办公室门前的墙体制上设置文化长廊的宣传。

  (3)电子显示屏宣传:在社区办公室的电子屏滚动播放“三个倡导”24字宣传内容。

  (4)标语制作:在各小区及市场结合“平安小区,幸福家园”的创建中制作“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进行宣传。

  (5)新媒体宣传:利用社区的广播平台、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开展“三个倡导”24字的宣传。

  (6)会议宣传:在社区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向居民代表全体党员干部进行宣传,在“道德讲党”的讲课中以家庭教育宣传为主从家风看民风,从民风带社风,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五、活动效果。

  培育和践行社会广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居民家喻户晓,最大限度将这一项系统工程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达到社区更加文明、社会进步,传承尊老爱幼、邻里团结、互助的美德,从而形成家风看民风,民风带社风的良好氛围。

【篇4】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升高速运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教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交投集团《关于落实交通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的通知》(黑交投党发﹝2020﹞32号)文件要求,铁力收费站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铁力收费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班(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围绕“思想政治教育、核心价值践行、行业文明创建、绿色交通出行”主题制定活动计划,召开活动安排部署会,分解任务,明确职责,确保活动圆满完成。
  二、积极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一)持续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围绕地方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先后分三次赴王杨乡红旗村帮扶点,开展义务劳动、政策宣讲和送温暖活动。站领导带头深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拉家常、详细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和脱贫致富打算,广泛宣传惠农政策,共同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寻找致富路子,帮助群众树立脱贫的信心和决心,确保走好新时期的致富路。
  (二)开展“绿色交通、文明出行”活动。以贯彻落实交通厅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为契机,围绕“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主题,整治通行环境,完善通行设施、出行引导和指路设施,加大对过往司乘、行人不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志愿者在主要路口、重点区域交通劝导,积极营造文明和谐交通氛围。
  (三)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以倡导全民读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目标,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开展读书活动,广泛开展政治理论、交通业务、文学期刊、科学文化等书籍阅读,定期开展视频座谈,交流读书心得和体会,总结和提高学习效率,努力窗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活动。以爱岗敬业、文明服务为基础,在站区、收费广场等醒目位置张贴文明标语,条幅,动员全体职工充分利用快手、抖音等网络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取得的成果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我站干部职工的核心价值观,提升了群众文明参与交通的意识,有力推动了高速运营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氛围。

【篇5】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在这一百个春秋里,我们党历经艰苦卓绝的奋斗和艰难曲折的探索,先是取得民主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进行大规模建设;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新的历史时期。曾几何时,一个积贫积弱的落后国家,昂首崛起,腾飞为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的国家。所以能如此,就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虽然取得了伟大成就,但距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丽愿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会遇到许多困难和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为锻造中国共产党这个坚强领导核心进一步夯实了执政基础。习近平同志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提出的关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新理念,是继毛泽东提出思想建党、邓小平提出制度治党、治国的思想后,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它既为全面从严治党作了重要理论准备,也为继续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指明了根本途径。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思想,是不断锻造中国共产党这个坚强领导核心的重要任务。

  一、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从宏观战略言,首先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扩大视域,首先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相结合。这不仅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这个大国的执政党,治党不能只就党言党,必须立足于治国来言党;还因为这个思想是在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历史背景下阐发的。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个系统工程,相互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这是把握这个思想的大前提,也是习近平提出这个思想的历史节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是统一的,治党和治国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习近平着重从两个方面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对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要求。

  一是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自身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既依据党章从严治党,又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党领导制定和确立的,从严治党、思想建党,要在全党强化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个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这个统一,才能“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

  二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性需要,也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外延性需要。一个时期,制度治党弱化,在依法治国层面表现为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比较普遍;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一些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等行为,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针对于此,习近平强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筑牢了“堤坝”,而且为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供了借鉴和参照。

  二、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从实践层面言,是强化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

  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就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实践层面言,即是强化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这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着力点。在邓小平提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思想后,党的历届中央都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不少党纪法规,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管党治党还存在不少问题。就制度建设言,缺乏管长远、固根本的宏观性约束制度。不少制度性规范,或过于原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难以施行;或相互脱节、缺乏衔接和协调配合,形不成制度化的链条,产生不了综合效应;或笼统空泛,弹性空间大、漏洞多,牛栏关猫,起不了作用。特别是缺乏严格的监督检查和刚性执行力,更有甚者,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在思想建设方面,许多基本要求没有得到落实。不少党员、干部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漠,价值取向异化,疏远人民群众,官僚主义作风蔓延,加之制度方面的漏洞,腐败现象日趋严重。这种状况有悖于党的性质和宗旨,难以承担党肩负的历史重任,也辜负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高度信任。这种状况决不能再继续下去。为此,习近平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想,强调“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不可孰轻孰重,厚此薄彼。这在操作层面就是不断强化思想建设和强化制度建设相结合,不要形成两张皮。两者不仅要同时、同向发力,还要双方发力互相贯通,既要使强化思想建设过程成为强化制度建设的过程,也要使强化制度建设的过程成为强化思想建设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将两者的结合落到实处,真正地做到既从教育上严起来,又从制度上严起来,彻底纠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

  对于强化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习近平从多方面作了阐发,思想很丰富。我们特别要学习他的关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思想。

  (一)关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习近平强调要形成一支信仰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高素质干部队伍。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习近平发挥这一观点,指出:从严治党的重点,在于从严管理干部。关键在人,就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他将这个高素质概括为五句话二十个字。一是信仰坚定。“党的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二是为民服务。“党的干部必须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勤政务实。“党的干部必须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益求精,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四是敢于担当。“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五是清正廉洁。“党的干部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这个概括高屋建瓴,全面深刻。

  怎样建设这样一支干部队伍呢?根据党的目前状况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愿望,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尽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部,但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少年来,腐败现象的高发多发势头难以遏制,一些干部顶风作案肆无忌惮,人民群众怨声载道。习近平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有鉴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利剑高悬,毫不留情,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速查处,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坚决支持。这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是对不良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拨乱反正。

  (二)关于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习近平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心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对于建设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了巨大努力。

  一是强调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习近平指出: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要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强调建立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提出了“四个强化”,即一为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为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三为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为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习近平指出: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三年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一三———二○一七年工作规划》,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为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是强调制度创新,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随后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此前党章规定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关系有所调整,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提出“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同时,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党委内,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职责。习近平指出: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必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三中全会明确规定的“两个为主”,“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这项改革,是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将产生深远影响。

  三、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从理念深化而言,是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是2015年10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时提出的新思想。他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新修订的准则,扣紧“廉洁自律”这个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而新修订的条例,围绕着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我们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这个新思想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逻辑延伸,也深化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思想,实际上是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思想的落脚支点。尽管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思想提出的时间不长,但内涵丰富。

  (一)关于依规治党

  依规治党是习近平在2015年1月开始强调的理念。他说: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尤其要完善全党一体遵循的准则。习近平对依规治党主要强调了如下几点。

  一是强调了严明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纪律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这是无条件的。因此,他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我们现在要强调的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严明纪律,习近平特别强调严明政治纪律。他说: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对于党内规矩,习近平首次明确了它的内涵,指出:“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建党90多年来,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作为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这是第一次对党内规矩作了从未有过的明确概括。

  二是明确界定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关系和要求。习近平认为,现代政党都是有政治纪律要求的,没有政治上的规矩不能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他对纪律和规矩的内涵和要求作了这样的界定: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守。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当前,重点要做到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汇报。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他强调,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这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作这样明确的规定,对于加强纪律建设,既有鲜明的针对性,也有深远战略意义。

  三是创造性地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纪法不分,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中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这些年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各项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习近平指出:党的性质、宗旨都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使所有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这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理论跨越。

  (二)关于以德治党

  以德治党是以德为先的党管干部标准的升华。习近平非常强调“德治”,因为“德者,本也”。他说过,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我们的用人标准为什么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为德是首要、是方向”。习近平关于以德治党的思想,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习近平对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求的第一条就是信念坚定。怎样培养信念坚定的干部,首要的就是抓好思想理论建设。习近平指出,对共产党人来说,只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有政治上清醒,只有理论上坚定才能有政治上坚定。要坚持从教育抓起,“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习近平认为,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除了全面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武器、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坚持科学发展指导思想和正确前进方向外,最根本的就是坚定理想信念。因为弄明白了历史怎样走来、又怎样走下去,认识和把握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理想信念就坚定了。

  习近平对理想信念有很多论述。他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没有理想信念,或者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因此,他指出,一定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只有理想信念坚定,用坚定理想信念炼就了‘金刚不坏之身’,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

  二是抓好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党性修养教育。习近平非常重视思想道德的作用。他说过,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要修德,加强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实践,要充分发挥思想道德的教化作用,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

  习近平对于把思想道德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主要强调党性修养教育。对于党性修养,他又特别强调两点。一为思想纯洁,对党绝对忠诚。他说,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我们要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党员、干部要用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叫干什么就坚决干,党不允许干什么就坚决不干。”二为始终心系人民,坚持党和人民的立场。他说: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习近平将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提到这样的高度,也就将党性教育、党性修养升华到了一个新的境界。始终坚持这样的要求,久久为功,党的干部队伍必将具有人民满意的高素质。

  三是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三严三实”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思想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习近平指出:“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反“四风”教育实践活动,借鉴延安整风经验,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既治标又治本,开始抑制住了那些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不正之风,老百姓拍手称快。

  为了防止不正之风的反弹,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紧接着又在县处级领导干部范围内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习近平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真理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正确理论,人格力量集中体现为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我们抓作风建设,归根到底,就是希望各级干部都能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136这“三严三实”的要求,虽简明实在,但意义重大。习近平明确指出:这些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也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一定要体现在抓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体现在各级干部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实际行动之中。“今后几年,每一年都要提出一些要求,目标就是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

  习近平的这些思想十分精辟,是对党的作风建设要求的深刻总结。思想作风建设贵在坚持。只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就能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展现时代新风。

  四、确立习近平同志为全党核心,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的必然选择

  2016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有两项重大的历史性决策,一是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行了纳入党的法规的总结,既是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两大标杆,也是在新的历史节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标志性成果。二是确立了习近平在党中央和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这两项决策都具有里程碑意义。这里,我们就讲讲第二项历史性决策。

  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在全会上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说明中讲到征求全党意见的情况指出:大家一致认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十八届六中全会发表的公报指出: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会号召,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团结带领人民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这就是全会作出的重要历史性决策,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锻造坚强领导核心的必然选择。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以中央全会形式明确谁是核心,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说毛泽东是第一代领导核心,那是邓小平在讲为什么要确立新的领导核心时讲的。第二代领导核心是邓小平,是他本人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讲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领导的实际情况时说的,也是为了确立新的领导核心的需要而讲的。江泽民的核心地位是邓小平在那时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为了稳定国家政治局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维护新组建的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的需要而讲的。这一次以中央全会明确习近平同志的核心地位,无疑是个新的创造。

  第二,这是当前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节点,继续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需要。所谓新的历史节点,就是我们国家由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施,进入了全面推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阶段。具体来说,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了决战决胜之时,标志着彻底改变国家贫困面貌进入新阶段;第二,全面深化改革是新一轮的改革开放,标志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第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标志着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最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反腐倡廉拨乱反正的新成效,标志着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入新阶段。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新的历史节点。

  习近平在负责主持起草十八大报告时,强调报告一定要写上“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这句话。他在许多场合讲过提出这一论断的原因、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从国际发展环境看,当前国际形势正处在新的转折点上,原有的全球政治经济均衡状态正在被打破,新的均衡尚未形成;从国内发展阶段看,我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历史转变阶段,矛盾和风险比从低收入国家迈向中等收入国家时更多更复杂。这就需要准确把握形势变化,深刻理解面临的新的历史特点中蕴藏的机遇和挑战。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习近平的领导核心地位,也是为了迎接这一严峻斗争而作出的重要决策。

  第三,这是吸取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史经验教训而作出的慎重决策。邓小平讲为什么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的情况时说: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毛主席。因为有毛主席作领导核心,“文化大革命”就没有把共产党打倒。第二代实际上我是核心。因为有这个核心,即使发生了两个领导人的变动,都没有影响我们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稳定的。这就是说,党的历史经验表明,有坚强领导核心,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就能战胜各种困难,走向胜利坦途。因此,他明确指出: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坚强的核心。邓小平讲的历史经验,应当说是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称谓,确立习近平的领导核心地位的重要历史依据。它有利于我们党和国家的稳定和面对进行具有许多新的特点的伟大斗争,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需要。

  第四,从理论上说,无产阶级政党要有领袖人物作为领导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权威和服从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确定的,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不仅革命权威、政治权威具有重要作用,个人权威、领袖权威同样对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近9000万党员和45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来说,更要有一个众望所归的领袖来带领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发生的巨大变化,说明我们党已经形成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首先是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雷霆万钧的反腐倡廉、严惩贪腐的斗争,使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曾受到严重影响的党的形象重新获得广大群众的热烈点赞。其次,以中国梦为强大引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打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治国理政各项事业获得了长足进步。一些多年没能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正在解决;在国际经济发展不景气形势下,我国经济下行局面得到初步扭转,特别是不少高科技领域获得大面积突破,开始向科技强国冲刺,综合国力有了大幅提升。再次,我国的国际形象空前飙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达到了新的高度。这几年相继举办的大型国际性会议提出中国方案,主动参与全球治理,使中国正在向世界舞台中心走去。特别是APEC会议、G20杭州峰会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彰显了我国作为东道主空前未有的大国风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越来越为世界瞩目。短短不到五年的巨大变化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成为党中央和全党核心。最后,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不断提出的治国理

  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各项工作展现的新作风和率先垂范的新形象,说明他个人具有成为新的领导核心的特质魅力。能说明这个问题的,至少有这样几点。

  一是充满政治定力,富有担当精神。对于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明确表示: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人心向背的账!对腐败分子,决不能放过去,放过他们就是对人民犯罪。因此,十八大以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使多少年来一直遏制不住的腐败现象多发高发势头第一次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他读的书多,学识渊博,了解世界资讯,信息海量。他在农村插队7年,担任过大队党支部书记,又在县、市、省、中央工作过,经受过砥砺磨练,深接地气,知道人民群众的需求企盼;同时,具有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能力,还在不断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因此,能够运筹帷幄,使自己的思路、规划、方案努力符合客观规律和科学精神。

  三是厉行认真严细,坚持长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他任职伊始,就以“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座右铭。“世间事,做于细,成于严。从严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共产党人最讲认真,讲认真就是要严字当头,做事不能应付,做人不能对付,而是要把讲认真贯彻到一切工作中去,作风建设如此,党的建设如此,党和国家一切工作都如此。”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四是严格自律,率先垂范。习近平履新后,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治党,从中央政治局抓起,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转变作风。他处处以身作则,事事亲力亲为,到地方考察,轻车简从、不封路、不扰民,为民亲民,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党转变作风,兴利除弊,激浊扬清,使党出现了新面貌,深受广大群众拥护。

  以上情况说明,不仅当代中国历史发展需要有新的领导核心,而且事实上已产生了能够担此重任的核心。习近平具有这样的品格。

  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为全党核心地位的同时,提出了“四个意识”问题。无论是《准则》还是全会公报都强调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重要意义。这“四个意识”,是2016年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公开提出的。当然,其中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过去常讲。“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则是在2014年后逐步提出的。先是习近平2015年12月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讲话引用毛泽东在1945年党的七大讲话中关于“要向中央基准看齐”的名言之后,便于半个月后的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了“看齐意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中央政治局必须有很强的保持高度一致的看齐意识。在2016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就形成了完整的“四个意识”思想。随后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他号召“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这时,媒体对核心意识的宣传,都只着重讲党是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而没有涉及到个人。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后,这个“核心意识”的内涵分量就更重了。它不仅仅是要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还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

  “核心意识”要讲这两层意思,矛盾吗?不矛盾。如果说前一层意思为大核心,那么后一层意思可谓小核心。这两者是统一的,也是互为表里的。大核心是小核心的根本前提,没有大核心不可能有小核心。反之,有了小核心就更能凸显大核心的历史作用,推进大核心对历史作出更大贡献。从党的思想建设创新来看,提出“核心意识”是个重要创新。不仅如此,提出这“四个意识”本身也是一个重要创新。过去没有这么讲过。再则,这“四个意识”,也不是四个概念的简单组合,而是有着内在逻辑紧密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其中,政治意识是根本,确保方向和立场正确坚定;大局意识是基础,确保局部和整体协调一致;核心意识是关键,确保全党集中统一;看齐意识是保证,确保队伍整齐有力。因此,这是党的思想建设的又一重要的创新性成果。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19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中说:“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私利,坚持执政为民,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并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作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就是人民的梦。能否实现这个人民的伟大梦想,也关键在党。习近平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实现这个伟大的中国梦。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国家目前虽然快速发展了30多年,成就斐然,但在相当长时间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初级阶段发展到更高阶段,还需要相当时日,更不必说实现中国梦了。这都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持续接力奋斗才能实现。我们党只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思想,把中国共产党这个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锻造得愈坚强,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和中国梦这样伟大的奋斗目标就愈能早日实现。节和纠偏的机制。

  美好目标体系、科学领导体系、充足动力体系、可靠稳定体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完整统一有机体,其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大逻辑、大趋势、大潮流,犹如滔滔江水不断奔腾向前。

  就是这样,我们可以自豪地说,这一博大精深的科学思想体系是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世界发展的实践需要程度最高、视野最开阔、气势最恢宏、系统性最完备严密的崭新伟大理论。如果要讲“软实力”的话,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向世界呈现或贡献给世界的最大“软实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一博大精深科学思想体系,通过不断学习研究、宣传推广和传播普及,通过不断实践和丰富发展,通过历史传承和文化润透,必将成为未来伴随历史发展进程不可或缺的强大精神支柱和锐利思想武器。

【篇6】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一、某村民委员会诉郑某某等12人返还原物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郑某某等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2009年6月22日,经全村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并签署了《某村户代表大会决议》。2010年3月,搬迁工程开始动工,被告郑某某系第一期搬迁村民,按照实施方案,被告郑某某家旧宅将被拆除,并可在规划区内分配新房。2011年10月6日,某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依据被告郑某某等12人的申请,某村村民委员会为被告郑某某等12人分配了住房。因对村集体后续搬迁分房政策不满,被告郑某某等12人在搬进依据《关于新房分配相关事宜的决议》应分得的房屋后,将某村村内小区未分配12套住房换锁,并占为己有。2013年12月27日,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郑某某等12名被告返还村集体房屋。

  郑某某等12名被告则认为:不同意返还房屋,12名被告确实按《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分配到了新房,12名被告是第一期,但后来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在第二期、第三期搬迁过程中存在分房不公的现象。例如一部分人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在搬迁规划区居住,甚至盖平房;一部分人分配新房面积超标;有些人不交个人负担部分费用也可入住;一些人户口早已迁出本村的,在搬迁过程中将户口迁回也可以分房;部分村干部存在违反实施方案的情况,违规建房,多占面积。

  (二)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案诉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房屋属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中未分配住房,其所有权应归属村集体所有,郑某某等12名被告未经法定程序私自占有,实属不当,某村村民委员会要求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12名被告认为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拆迁政策过程中有不公正现象以及部分村干部存在违规多占问题,应通过正当渠道予以反映、解决,本院亦将案件审理过程中村民反映的问题,正式函告北京市房山区霞云岭乡政府,促请乡政府予以调查、核实并争取妥善解决。

  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判决:被告郑某某等12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内小区的未分配房屋返还原告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委员会。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法

  本案在于教育、警示新农村建设中的违法行为人,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正常进行。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法律意识淡薄且存有侥幸心理的农村村民,无视、漠视法律、法规、规章及村规民约,妄图以违法行为获取非法或不当利益,且行为往往具有集团性,对新农村建设危害极大。本案以判决的方式,昭示了在新农村建设当中应当遵循的契约精神,打击了新农村建设中违法侵占行为和违约失信行为,破除了新农村建设的障碍,维护了新农村建设秩序,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8日,被告张某某受聘于原告黑龙江省伊春市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从事工程员工作。至2015年9月10日,被告以原告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离开原告公司。后于2015年9月14日向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原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原告公司支付其各项损失费用66136.00元。带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1月6日作出带劳人仲字[2015]第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由被申请人(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958.26元(2541.66元×11);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812.49元(2541.66元×1.5);3.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加班加点的仲裁请求;4.驳回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至工作截止日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5.被申请人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2014年5月到2015年9月的社会保险,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被申请人履行相关手续;6.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离职前半个月未支付工资1300.00元。原告伊春某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各项经济损失。被告当庭明确表示放弃在仲裁机构所提出的其他请求,要求原告方按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内容支付被告各项损失。另查明,被告张某某系带岭林业实验局明月林场在职职工,自1999年起因单位经济环境不景气、生产任务少等原因允许被告等大部分职工自谋生路,期间停发工资,但仍由原单位及被告个人按法律规定的数额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被告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但原告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被告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告方认为被告是明月林场在职职工,与原告之间只能形成劳务关系而不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原告的此项辩解理由不予支持。被告主张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数额由原告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其一年内的平均工资,因此该项主张应予支持。被告所主张的2015年9月尚有半个月工资1300.00元原告公司未予发放的请求原告方予以承认,因此应予认定。但被告社会保险费企业应当承担部分仍由其原单位明月林场进行缴纳,其不具备再就业企业再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因此被告要求原告公司再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因原告企业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被告自行提出要求与原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未履行告知义务,原告公司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因此判决如下: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二、由原告支付给被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赔偿金27958.26元;三、由原告支付被告2015年9月剩余工资1300.0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规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张某某系林业局在职职工,其是否能够另行与另一企业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停薪留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三、丘某良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被告人丘某良与李某相识后,丘某良称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认识的领导,能办理教师调动等事项,并取得了李某的信任。2014年9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忙办理其朋友谢某报刊亭的事情。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收取了李某转交的谢某的45000元。

  2014年11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助其朋友谢某的嫂子进入广东省河源市某中学工作,丘某良答应帮其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以需要相关经费等理由,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骗取了被害人85000元。

  2014年12月,李某再次找到丘某良,让丘某良帮助王某进入河源市源城区某小学工作,丘某良答应帮忙办理。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以找工作需要经费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王某60000元。

  期间,因办理报刊亭的事情长期未果,为应付李某的不断催促,丘某良便于2015年2月弄了个假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交给谢某,企图蒙混过去,不料露出马脚。2015年3月13日,丘某良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丘某良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丘某良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丘某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后,丘某良未上诉,本案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

  从审判实践中来看,包括本案在内的不少以找工作、替人办事为名的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而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想走捷径的心理,从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此类诈骗时有发生,法官告诫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社会上人员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应通过正规的途径去找工作、办事,切勿贪走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四、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戚某、钱某系夫妻,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通过微信软件等途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后又租用广东省韶关市区某大厦的房间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

  2014年8月1日12时,公安机关将钱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同日16时许,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带民警到市区某大厦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房间进行检查,在该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

  经鉴定和审计,戚某、钱某销售的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为人民币77757元,其库存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9570元。

  (二)裁判结果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戚某、钱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戚某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钱某在作案过程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戚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一审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诚信经营

  本案是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典型案例。微信朋友圈原是相对私人的个人空间,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利用微信朋友圈等新平台售假者也越来越多。与传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相比,这类犯罪作案手段相对隐蔽,但传播面广及推广速度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及面广,社会影响恶劣。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微信购物方面还没有明文规定,而且微商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旅游卫视诉爱美德公司等侵犯台标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卫视)起诉称,被告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德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旅行箱产品上将原告旅游卫视的台标作为商标使用,并在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公司)销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要求被告爱美德公司赔偿损失200万元。被告爱美德公司称,其使用的商标是其独立设计的且使用在先,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

  被告爱美德公司为证明其对涉案商标系独立创作完成且使用在旅游卫视启用台标之前,提交了数十份证据。其中多份销售合同和行业协会出具的箱包及证明是本案的关键证据。

  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其与浙江绍兴华阳皮件有限公司等多个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上均印有涉案商标,合同的最早签订日期均早于原告旅游卫视启用涉案台标的日期。庭审中,经原告申请鉴定,并未发现上述合同存在问题。但在后续庭审中法院发现,上述多份合同所载的多个联系电话在合同载明的签订日期尚未启用或尚未由七位升位至八位,后启用或升位的电话号码出现在先签订的合同中,明显有悖常理,被告爱美德公司最终亦认可部分合同日期存在倒签的情况。

  在上述合同被发现可能存在问题后,被告爱美德公司又提交了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2003年被告爱美德公司的箱包产品曾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现保存有一只带有涉案图标的箱包样品在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仓库。该时间早于旅游卫视启用台标的时间。法院赴上述二单位进行了调查,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及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田某均称上述箱包确系2003年检验后存于检验中心仓库。但法院在勘验箱包中发现,该箱包确实多处载有涉案商标,但拉开拉杆看到拉杆上印有的涉案商标标注有“®”,而本案在审理中查明,被告爱美德公司2005年3月才将涉案商标申请注册商标,2008年11月28日才获准注册,该商标以加“®”注册商标的形式出现在被告爱美德公司所称的2003年产品上与法律规定及常理不符。在后续调查中,国家皮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田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法院承认,其所作证言系受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教唆,系不实证言,涉案箱包实为赵某2014年交由其中心放进仓库的,该中心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到庭予以证实。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亦到庭称,该出具的证明并非代表中心意志,实际可能系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赵某利用工作关系,私自要求该中心工作人员盖章出具的。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为证明其就涉案商标使用在先的数十份证据均不能予以采信,被告爱美德公司侵犯了原告旅游卫视台标的著作权。

  法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判决:被告爱美德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同时,大兴区法院认定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的上述多份关键证据系虚假证据,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虚假证言,上述行为情节较为恶劣,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二单位分别罚款100万元和10万元,并对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直接责任人员该协会秘书长赵某处以1万元罚款。

  判决宣判及罚款决定作出后,被告爱美德公司就判决提起上诉,被告爱美德公司、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赵某分别就罚款决定申请了复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11月4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也就上述罚款决定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

  (三)典型意义:诚信诉讼

  本案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市法院对不诚信当事人作出的首起顶格罚款案件,罚款总额为111万元,也是全国单起案件罚款总额最高的案件。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对个人的罚款最高金额由1万元提升至10万元,对单位的罚款最高金额由30万元提升至100万元。本案被告爱美德公司提交多份关键虚假证据,且在在先证据被发现系伪造后继续变本加厉提交虚假证据及证言,上述证据如未被发现系伪造,很有可能导致原、被告利益出现重大反转。被告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诚信精神,干扰法院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对方当事人权益,无视法院司法权威,行为极其严重,由此大兴区法院对其处以最高金额100万元的罚款。

  2015年1月30日公布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应当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作为一个全国性的行业组织,在签订诚信诉讼保证书后为与其有业务往来的被告爱美德公司出具虚假证据及证言,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故大兴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上述解释的规定,对该协会处以10万元罚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违反诚信诉讼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长赵某,作为代表该单位伪造上述证据、出具虚假证言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大兴区法院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不诚信诉讼行为严重影响司法秩序、损害相对方利益,应当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法治和司法的权威。大兴区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的上述规定,作出以上罚款处罚。

  六、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申请执行陈某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8月29日,被告陈某春因交通事故受伤进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住院治疗,于同年9月22日出院。2011年10月11日,被告陈某春因“左下肢肿痛一周”入住原告骨科病房,入院初步诊断为:“左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YT、左膝关节镜术后。”经治疗后检查,被告陈某春左下肢深静脉血检部分血管再通,关节活动度伸直0度,屈曲达90度。自2012年3月25日起至同年7月18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先后二十余次通知其出院,但被告陈某春拒绝出院,仍然占用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第34床。自2012年7月18日,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为被告陈某春办理了出院手续,且自该日起至今,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未再对被告陈某春进行住院治疗。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春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北京某集团总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侵害了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其他公民公平地享受医疗服务的权利,并于2014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陈某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黑山大街×号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34床腾退给原告北京某集团总医院。

  但陈某春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北京某集团总医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执行情况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先后6次到医院做陈某春自动履行的思想工作,但其始终不予配合,其妻扬言闹事、拍照录音。鉴于陈某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组织强制执行,将陈某春搬离病床,妥善安排至其居所,并对在执行现场妨碍法院执行的两案外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确保这起案件的顺利执毕。

  (三)典型意义:公序良俗

  本案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树立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弘扬了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在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背景下,类似于本案的病人霸占病床、拒绝出院的现象并不罕见,已经成为“社会顽疾”。本案的典型意义就在于通过司法执行的途径,在法律途径下破解霸占医院病床的难题,为此类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操作范本,倡导了在法治体系下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导向。

  在该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本院认真贯彻高效、规范、公开、文明执行的指导思想,遵照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执行工作应坚持“一性两化”的要求,以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一方面勇于迎难而上,坚决执行,规范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做好风险防控和强制执行方案,确保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执行过程中,用足、用好、用活强制执行措施,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到场监督,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参与度和透明度,赢得公众的理解和社会舆论的支持。

  本案的顺利执行,也为积极构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解决医患矛盾体系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对推进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

  七、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邓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4月23日,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在所在地镇政府进行备案。2011年6月21日,该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在所在地镇政府备案。2011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始对小区自行管理,同年制定了《自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自治管理的范围、内容及收费标准等。邓某系该小区业主,其没有按照业主委员会确定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遂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认为:本案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有权主张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应当是与业主建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物业管理企业。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其成立未经过小区业主表决,亦不是合法的物业管理企业,其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主体不适格。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本案中,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制定了《自治管理办法(试行)》,其与业主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作为小区业主,被告在接受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后应该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被告以原告主体不适格的辩称意见未被采纳。

  法院于2012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邓某给付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120元。

  (三)典型意义:诚实守信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业主委员会是否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近几年,由于传统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激化,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收费率低,无法维持公司正常运营,最终撤出小区管理,或是业主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而将其“赶”出小区。这就造成小区无人管理的情况,为维护整洁、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就出现了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小区的情况。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物业管理法律。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但这些法律对于类似业主委员会自管这种物业模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会遇到问题,也加大案件审理难度。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由此可见,法律赋予业主对所居住的小区的物业管理予以选择的权利,业主有权对所居住小区进行自治管理。出于保护当事人合理诉求的考虑,同时业主委员会自管小区有利于营造舒适安全的环境,有利于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角度考虑,我们对现阶段业主委员会自管模式中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予以认定。

  八、唐某某诉唐某甲等5子女赡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唐某某出生于1924年8月,现年90岁。被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唐某戊等5人系原告唐某某的子女。原告与妻子郑某某现因年老而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200元老年补贴及50元移民费,合计每月收入25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日常生活、疾病医疗等均需要唐某甲等5子女照顾和赡养,但由于5子女之间就赡养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原告及妻子郑某某的赡养事宜始终不能得到具体实现。为此,亭口村、天目山镇等部门也多次协调,但都未有结果。故原告唐某某于2015年5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甲等5人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共同承担原告起诉日后的医疗费等开支。

  被告唐某甲等5人分别提出如承担赡养义务,需分割父母名下的田地、确定赡养费用管理人等理由。

  (二)裁判结果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现原告唐某某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作为成年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赡养义务附加任何条件。原告每月虽有250元补贴收入,但综合考虑当地的生活消费性支出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原告要求五被告共同承担赡养费(包括今后的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自2015年5月起,被告唐某甲等5人每人每月各应支付原告唐某某生活费200元。

  (三)典型意义:家庭美德

  当今农村的经济条件越来越好,政府养老政策也比较健全,但在农村地区,赡养纠纷仍时有发生。有的原因在于一些农村地区仍有“儿子养老”的老观念存在。认为女儿、女婿为外姓人,可以不承担养老义务。但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女儿并不会因为出嫁就不需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还有一些子女为赡养义务附加条件,如将赡养和分家产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分不到父母财产的子女即不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赡养是法定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免除其应该尽到的赡养义务。因为本案在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在审理时,法院特别选定在村文化礼堂进行巡回审判,安排法官当场进行判后释疑。庭审活动吸引了当地数百名村民参加旁听,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九、邓某某诉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某劳务公司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标题为“某速递员三千加计件”,任职资格:男。邓某某遂在线投递简历申请该职位,并于2014年9月25日到某速递公司进行了面试。邓某某主张其面试后并在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试干了两天。邓某某称,根据试干结论,双方达成于10月8日签约的意向,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戴某要求其先做入职体检,因此花费体检费120元。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9月28日其与戴某的谈话录音以及体检报告予以佐证。邓某某表示因10月8日未能签约,故其于10月16日给某速递公司人事专员打电话询问戴某的联系方式,后戴某让其联系李某。10月19日邓某某给李某打电话询问不能签合同的原因,李某确认因为邓某某是女性所以某速递公司不批准签合同。邓某某就此提交2014年10月19日其与李某电话通话录像复制件予以证明(诉讼中,邓某某申请对该录像中画面是否经过剪辑修改、录音是否经过剪辑修改进行鉴定,邓某某交纳鉴定费6450元)。2015年3月31日,邓某某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保全某劳务公司在其官网上发布快递员招聘单位及条件的网页,花费公证费1000元。邓某某称其应聘的快递员一职并不属于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但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仅因为邓某某是女性就表示不予考虑,导致邓某某受到了就业性别歧视。邓某某自从被拒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情绪低落、沮丧、失眠,邓某某受歧视、遭排挤的心理阴影难以消除。综上,邓某某请求判令:某速递公司、某劳务公司向邓某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连带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人民币120元、公证费用人民币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0元、鉴定费6450元。

  某速递公司则认为:一、我方不存在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客观条件,也无歧视邓某某就业的实际行为。广告不是我方发布的,我方也从未委托某劳务公司发布此类广告。如果该广告存在就业性别歧视,应当由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假设邓某某提供的证据都是真实的,但我方的员工没有一句是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二、投递员是法律法规禁止女性从事的负重体力劳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我国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邮电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中均有规定。

  某劳务公司认为:本公司与某速递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由本公司为某速递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关于某同城网站登载的广告,系本公司自行发布的,未向某速递公司通报。如广告有违法情况,本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戴某作为某速递公司酒仙桥营投部主任,在招录人员上显然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邓某某在某速递公司面试后,戴某已经代表某速递公司表明其有意愿聘用邓某某,虽然聘用形式是直接聘用还是劳务派遣在2014年9月28日谈话中并未明确,但能够肯定的是某速递公司给予邓某某获得在某速递公司担任快递员的机会。在邓某某未能如期签约的情形下,戴某告知邓某某联系李某,且李某在电话中亦表明邓某某的应聘资料在其处,故法院认定李某能够代表某速递公司。某速递公司在答辩意见中所援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证明快递员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对于邓某某询问丧失应聘机会的原因是否因其为女性时,李某作了肯定的答复,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拒绝聘用邓某某的原因在于其为女性,侵犯了邓某某平等就业的权利。某速递公司对其侵权行为给邓某某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赔偿。

  某劳务公司虽然在其网站上及在某同城网站上发布的涉诉岗位的招聘信息均表明任职资格为男性,但某劳务公司并未因邓某某系女性而拒绝提供就业机会,仍通知邓某某进行面试。本案中,邓某某并未举证证明某劳务公司对其实施了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故邓某某要求某劳务公司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邓某某主张赔偿公证费用,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某速递公司不认可邓某某提交的体检报告部分内容的真实性,但未提交反驳证据,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采信。邓某某虽未提交体检费票据,但体检系应某速递公司的要求,且邓某某提交了体检报告,邓某某主张的入职体检费用符合一般市场行情,法院予以支持。鉴定费系邓某某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某速递公司予以赔偿。

  某速递公司对邓某某实施了就业歧视,给邓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法院结合某速递公司在此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及给邓某某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支持邓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邓某某所提某速递公司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院于2015年10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某速递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邓某某入职体检费用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6450元;二、驳回邓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邓某某及某速递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社会公德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具体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现实生活中,考虑到女性特殊的生理性原因,妇女需要生育、哺乳以及有生理期等,招聘单位往往以较为隐蔽的方式(比如以只接收简历不通知面试或专业不对口等非性别原因掩盖核心的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女性,使得女性在就业时因性别而遭受歧视。由于应聘者和招聘单位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使得应聘者很难获取招聘单位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证据,即便掌握了相关证据,出于诉讼成本及效益等方面的考虑,应聘者未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中,应聘者通过搜集证据形成证据链,能够证明某速递公司在已表明愿为其提供担任快递员机会并签约的情形下,又予以反悔,拒绝录用应聘者,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在招聘单位仅仅以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应聘者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就构成了侵权,对由此而给应聘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招聘单位的拒录行为客观上也给应聘者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对于应聘者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根据招聘单位的过错程度以及对应聘者造成的损害后果酌情确定。对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通过判决使其承担民事责任,不仅是对全体劳动者的保护,营造平等、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是对企图实施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予以威慑,让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起到规范、引导的良好作用。

  十、华波与王士波、王希全生命权纠纷执行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6日晚6时,华波与丈夫徐子民在地里看守木耳时,王士波醉酒找事,徐子民与被告发生了口角,王士波用手中的锄头将华波的丈夫徐子民打倒,徐子民住院2天后不治身亡。王士波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分裂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9月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王士波强制医疗。华波于2014年8月25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王士波及其监护人王希全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2000元。

  (二)裁判结果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王士波系无行为能力人,无故殴打他人致人死亡,其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王希全承担,故判决被告王士波及监护人王希全赔偿华波各项损失15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王希全逾期未履行。按规定经过多方工作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以中止执行。经法院研究,本案申请人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救助范围,便向申请人释明有关司法救助规定。申请人对法院的建议表示认可,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经过向政法委以及林业局请示汇报,取得了当地政法委和林业局的支持。向华波发放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但由于这些救济款除去还外债所剩无几,只能解决眼前问题,华波的今后生活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法院又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其纳入为低保户,为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三)典型意义:友善互助

  考虑此案的发生确实导致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法院不能放手不管。要对申请人受到的心灵创伤给予抚慰,同时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价值观。

【篇7】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警务活动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具有阶级性、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公安职业特性。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鲜明的政治和社会责任;

  第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警务活动和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公安职业特色的处于核心地位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具有阶级性、民族特色、时代特色、公安职业特性。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鲜明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第二,强烈的团体意识;第三,正确的激励原则;第四,坚定的理想和追求;第五,可靠的价值观和方法论。

  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途径和过程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公安机关广泛倡导,精心培育,反复锤炼;需要系统规划,长期努力,从点滴做起。有如下七个方面:

  第一,灌输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先进的群体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不会在公安警务实践中自然而然地产生,自然离不开教育。灌输教育是整体教育的一个有效方法。

  第二,实践养成。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它要求每个民警在警务管理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时时注重良好精神风貌的养成,要从小事做起,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寓精神培育于细微之中。比如:开展“爱民月”活动、“警民共建”活动以及反对特权思想,纠正公安行业不正之风活动、反腐倡廉活动等,都可以增强民警爱民和纪律作风意识,强化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底蕴。

  第三,榜样示范。公安英模和先进群体无不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伟大的人格力量和崇高的精神境界使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具体化、形象化,能使民警在无形中感到有形,学有样子,赶有目标。济南交警、漳州110、本溪市公安局、天津消防、哈尔滨东莱派出所……这些先进群体都有以一心为民、热情服务的公仆意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境界;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和从严治警、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其产生的效应,远远超过了他们工作的意义。

  第四,环境渗透。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反复宣传在公安机关中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先进典型,造成一种良好的客观气氛和浓厚的环境;通过人际环境,在民警中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使每个民警生活在这样的人际环境中感到轻松愉快。

  第五,活动熏陶。通过诸如:“树立良好形象,争做优秀警官”的演讲比赛、“警营之春卡拉ok比赛”、“警事技能大练兵大考核大比武”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熏陶和培养民警的群体意识。

  第六,形象塑造。民警的素质决定民警的形象,素质是形象的构成和升华,是塑造形象的根本出路。要提高民警的形象,必须强化民警的政治、思想、业务、文化和身体素质,向素质要形象。同时通过各种仪式、征求意见会、公益活动等树立民警的良好形象,并通过形象化的东西激励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第七,制度保障。公安机关领导制度、管理制度、业务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等都要充分体现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因此,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应当把树立民警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作为强大的精神支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科学发展价值观作为民警人生的定位;把民警道德的自律作为民警的行为规范;把以人为本、群体合和、修己爱人、自强不息等优秀文化熏陶作为民警深远的人格模塑。

  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概括和提炼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一般经过浓缩、凝炼,以富有哲理的格言形式表现出来。由于公安机关职业的特殊性,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共性的方面有:“忠诚、团结、廉明、奉献”。公安部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说明中,还提到“为民”、“公正”、“服务”等理念,笔者认为“忠诚”这个理念,已经充分体现了“为民”、“公正”、“服务”的内涵。“忠于人民”包括了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内容;“忠于法律”也包含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办事,维护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由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分布不同,风俗习惯、队伍结构、治安形势等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各地在培育、提炼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时,既要体现公安机关核心价值观的共性要求,同时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公安队伍的实质和特殊性提炼出来,比如:高扬“团结拼搏、负重奋进、自加压力、敢于争先”的张家港公安精神;“坚信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忠于人民,献身公安”的天津公安精神;“热爱公安,立足本职,献身事业,为甘井子奉献”和“立志干公安,吃亏也心甘”的大连市甘井子公安分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团结、高效、守法、文明、献身”的三明市公安精神;济南交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精神等。

【篇8】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根据要求,市局坚持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干部职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筹划部署落实
  坚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活动目标,以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活动载体,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筹划部署。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亲自抓,带头讲带头做,充分发挥了导向、示范和激励作用,确保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落到实处。坚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
  一是组织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及时传达、贯彻、落了省厅及市局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月”活动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用新思想武装头脑、用新思想指导实践、用新思想滋养初心、用新思想淬炼意志。党员干部不断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增强了对党忠诚、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增强了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担当。
  二是组织开展“道德云讲堂”活动。通过运用学习强国平台视频会议,开展了支部“三会一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学习了我省最美抗疫先锋朱斌、范哲海、位洪明、陈公胜、易善智等先进事迹。严格要求全体党员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学风和家风,以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组织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培育清正廉洁理念。通过周五集中学习视频会议,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作风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了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时刻保持淡泊名利的健康心态和简单朴实的生活作风,廉洁从政,严于自律,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
  一是推进了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围绕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坚决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要求,围绕营商环境建设、优化行政审批和船舶营运检验的服务需求,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支部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从严开展调查研究,听群众所想所需,解群众所忧所盼。目前局领导和各党支部共发放有效调查问卷60份,收集有效意见建议8条,逐步有序解决反馈的问题。
  二是推进了党建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党支部共同组建党建联盟。召开了三方共建例会,会商共建监管情况,交流了各自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实施联合执法1次,充分发挥党员突击队的先锋模范作用,共同保护良好的运行生产秩序。
  三是推进了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组织青年开展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开展防疫知识和最美抗疫先锋事迹宣传活动。志愿者共发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宣传手册》和《最美抗疫先锋事迹》200余份,宣传防疫知识,宣传抗疫先锋事迹,详细了解记录了生活状况和需求。志愿服务活动切实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爱传达到最一线,促进了广大青年干部职工牢记使命与责任,以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青春力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强化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核心价值观,提升群众文明意识,全面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营造良好氛围。

【篇9】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决定在全处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大力倡导,更需努力践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凝聚共识、引领风尚、规范行为的作用。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生活和工作中去,要通过开展形式新颖、喜闻乐见、针对性强的教育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正确理想信念、高尚道德准则和良好精神风尚,助力我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转型升级跨越。

  二、基本内容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宣传教育。

  (一)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全处上下要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基本著作,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要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切实增强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中之重。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为人民服务做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深入开展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新时期科学发展观精神教育。继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利用好重大节日和纪念日,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弘扬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要大力加强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教育,弘扬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开展创新的时代精神;不断弘扬和发展新时期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我处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继承和发扬在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开拓创新,以实际行动来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进一步深化科学发展观,为推动我处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建功立业。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明确是非、善恶、美丑、荣辱的界限,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活动

  (一)宣传学习活动

  各基层单位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我处将针对各工作领域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讨论,针对中央确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和要求,归纳出本单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述,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围绕工作实践,深入研讨体现各工作领域特点、符合时代发展方向和主流价值观念的具体内容。各单位要召开专题座谈会或交流会,通过广泛交流后达成共识,提炼出体现时代特征、反映工作领域特点的核心价值观具体表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征文

  在深入开展教育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业务,并结合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全司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征文比赛活动。

  2.开展“最美女职工”、“最美班组”、“最美岗位”、“最美家庭”评比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弘扬邻里团结、互助和睦,家庭平安温馨的传统美德,激发广大群众共建平安、美好家园的热情,由工会组织开展“最美女职工”、“最美班组”、“最美岗位”、“最美家庭”评比活动。

  3.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1)各部门要组织实施“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广泛宣传和弘扬雷锋精神,以人民满意为宗旨,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通过开展文明引导、微笑服务和各类便民利民志愿服务活动,树立文明“窗口”形象。

  (2)号召全司员工、妇女、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在活动期间,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党组织根据《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直属各部门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制定具体可行工作计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公共管理、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党工青职能部门要发挥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自觉担负起协调、组织群众的职责,广泛深入地发动干部、职工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持续不断的道德建设热潮。

  (二)创新建设载体。各部门要以群众是否受益、社会是否欢迎、影响是否深远为标准,精心设计新颖的教育实践活动、主题行动、文体活动,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以崭新的平台、丰富的内容、有趣的形式吸引群众共同参与。

  (三)建立考评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公平公正的考评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部门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长抓不懈。同时,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取得的好经验、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总结宣传,真正在全社会形成文明道德的良好风尚。

【篇10】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一、武汉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是什么?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非常普通的一类病毒的统称,来自武汉的2019-nCoV是一种新型冠状病毒,主要引起呼吸道系统的感染。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甲类进行管理;同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

  二、人感染冠状病毒后会有什么症状?

  主要症状:发热(≥37.3℃) 乏力 干咳;

  严重症状:呼吸窘迫、脓毒血症、代谢性酸中毒、凝血功能障碍

  目前研究发现,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发生重症和死亡的比例低,其传播力和致病力目前均低于2003年的SARS疫情。

  三、可能被感染的途径有哪些?

  现有的证据显示:

  1、通过咳嗽或打喷嚏在空气传播;

  2、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与病人密切接触;

  3、触摸被污染的物体表面,然后用脏手触碰嘴巴、鼻子或眼睛等。

  4、接触到可疑的被感染的动物。

  四、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怎么处理?

  1、出现上述症状不一定感染冠状病毒,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详细告知个人症状和近期活动情况。

  2、如果发病前14天内曾在武汉旅行;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的聚集发病。应到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排查,也可联系本地疾控中心进行咨询。

  五、去医院就诊时要注意什么?

  1、详细告知大夫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要告知近期是否有武汉旅行史,以及是否与可疑患者或动物有接触史。

  2、诊疗过程应佩戴外科口罩,保护自己和他人。

  六、如果是密切接触者怎么办?

  1、与发病病例(疑似和确诊病例)有如下接触之一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2、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主动配合好卫生部门居家隔离14天,期间做好个人健康状况记录,接受健康询问;隔离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联系辖区卫生人员。

  七、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没有特效疫苗可以预防,主要通过减少接触或暴露的机会,做好个人卫生防护,降低感染机率。

  (1)保持手卫生。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

  (2)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到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

  (3)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

  (4)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5)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6)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八、近期如果去武汉,返回居住地后应注意什么?

  1、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的身体状态。

  2、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九、如何选择,如何佩戴口罩?

  1、以自我防护、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为目的,佩戴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都可以。

  2、如果去医院、人群聚集处、或有病例发生的地区,接触有呼吸道感染症状患者,建议您佩戴口罩。

  3、如果是去一般露天公共场所、不与呼吸道病人近距离接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足以,不必过度防护。但如果会接触疑似呼吸道感染的病人,则需要佩戴防生物的N95口罩,才能起到有效的防护。

  十、如果被诊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怎么办?

  1、要相信当前的冠状病毒疫情是可防可治的,患者是可以完全治愈的。

  2、主动配合隔离治疗,接受健康检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个人接触史,不得逃避管理。

  3、接受卫生部门的随访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的近距离接触,如实报告个人病情变化。

  4、不要紧张,保持心情放松,遵医嘱科学安排睡眠和运动,注意加强营养。

【篇11】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滴水不止可汇江河,滴水清莹可映光辉。在我们这个呼唤真诚、张扬个性的时代里,奉献,是一种最难能可贵的精神,是一种无时无刻不在焕发着耀眼光芒的境界。人民警察,他们默默地坚守岗位,甘愿奉献牺牲,他们用真诚碰撞心灵,用坚持获得理解,用笑容换取支持,他们是这个时代里最可爱的人!

   当我手拿读本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当我用心聆听多少先进典型动人事迹的时候,当我的心飞扬在荧屏上感人的英雄的时候,我震撼了,我流泪了,在一片片永不褪色的背景后,我看到的,是一颗颗奉献的心。花开无声,香尘却落在了泥土中;风过无形,影子却留在了阳光下;水流无痕,清新却渗进了人心里。人民警察,心系国家安危,情系百姓冷暖,以无私的奉献精神在人民群众心中铸成了不朽的丰碑。他们奉献着,他们快乐着,原来,奉献也是一种幸福。

   甘愿牺牲的奉献,在生命中升华,永不褪色。还记得赵振金吗,一位平凡的派出所所长。没有破过惊天大案、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他只是为百姓做了一些“小事”。中国有千万个他这样的热心干部。新港百姓为什么把他揣在心窝里,惊闻去世挥泪如雨?疑问、感动、思考。我们的初衷是答疑解惑,却经历了一次洗礼。他身上有一种力量:坚守。二十年如一日,他坚守着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抗拒着“装”、“彪”、“苦”的质疑,成就了一个让人折服的境界。坚守来自信念。赵振金深信,共产党员就应该这个样!

   慷慨无私的奉献,让人肃然起敬,永不褪色。还记得蒋晓娟吗?这位在汶川大地震中,“狠心”把自己才6个月大的孩子扔给父母,义务为一些急需哺乳的地震灾区孤儿喂奶的江油女警。她说的那句话感染了多少人:“大人还可以饿,还可以忍,而这些小婴儿却不能饿,不能忍!作为母亲,我觉得这些孩子太可怜了。正好我还在哺乳期,就让我来给他们喂奶吧!”多么淳朴的语言,多么善良的心,却在不经意间触动了人心底最美好的东西。在浙江,也有一位让人感动的美丽女警——童沈艳,她被网友赞为浙江最美丽女民警。当面对一个满嘴呕吐物,急需抢救的落井女孩时,她毫不犹豫地俯身给女孩做人工呼吸。这种义无返顾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这种奉献精神将她的美丽身影永远停留在了那一刻。她们的奉献精神如太阳一般永恒,比钻石更持久,永不褪色。

   默默无闻的奉献,留香于人心间,永不褪色。还记得李隆吗?这位用青春和汗水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凯歌,用忠诚和果敢书写了壮丽人生的河南消防官兵。他钻火场,堵泄露,永不退缩,永不放弃,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生命救援的奇迹。他默默工作,辛勤耕耘,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奉献给了自己热爱的事业。在嘉兴,也有一位默默无闻的人民警察——占立明。这位被冲进事故处理区的车辆撞伤,造成右腿高位截肢,左腿膝关节骨头缺失,四级伤残的高速交警,毅然选择回到工作岗位,以顽强的工作毅力,坚忍的工作态度,高涨的工作热情,塑造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残疾的占立明用他默默无闻的奉献精神,赢得了人们的掌声,为自己的人生撑起了风帆。他们的这种默默无闻的奉献,像月亮般宁静明亮,为迷失的孩子找到回家的路,永不褪色。

   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人民警察为人民,他们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拼搏。他们的奉献成为永恒,印刻在人们的心中,赢得了人们的拥护和尊重。“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就是需要我们的奉献,人民警察的诺言就是奉献。让奉献成为一种责任,一种承诺,一种精神,一种义务,让我们的生命在奉献中得到升华。我想,这种精神应该是永不过时、永不被遗忘的。

【篇12】思路决定出路:一个小故事点破教育的核心和真谛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近日开展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对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论述,在学习中深刻感受到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这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其实也是党和人民对广大人民警察的召唤和期盼,是人民警察立身之本,价值追求,是人民警察的光辉所在。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指为实现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使命而提炼出来的,被全体民警共同认可、普遍遵循、自觉践行的主导价值观念和价值追求,是公安队伍的精神力量和团结纽带,是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提现时代特色和满足职业需求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构建人民需要的新价值观,不仅对激发广大民警的集体荣誉感、自信心、增强公安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对实现公安工作的新跨越、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核心价值观是对核心价值体系的进一步理念化凝练,同样,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也要从警察核心价值体系中凝练出人民警察的精气神。因此,在凝练之时,我们必须在总体上把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既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共性要求,又反应人民警察的特殊使命任务和职业特点;既体现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又着眼新形势新任务赋予公安机关的时代要求。具体来说,它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知道和依托,包括“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政治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基本行为准则的职业道德观,以及“忠诚可靠、秉公执法、务实创新、无私无畏、甘于奉献”为要内容的警察精神等构成的基本内容,最终凝练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为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

  “忠诚”,就是必须正确对待信仰,坚定理想信念,要求公安民警永葆忠于党、终于报国、忠于人民、终于法律的政治本色。这是人民警察的基本政治品质,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它由坚定的理想信念、严明的组织纪律和高尚的人生价值观所构成。警察的忠诚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对人民警察来说,判断其是否忠诚,首先要看是否忠诚于党,从根本上看他是否有忠诚于祖国和人民的深厚感情和品格、是否有执法为民的自觉实践、是否有忠于法律的正义感和使命感。理想昔年是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和行动的先导,忠诚意识是确保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核心所在,忠诚可靠更是中国警察所特有的警魂。“为民”,就是必须正确对待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要求公安民警时刻牢记并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人民警察使命和责任的根本归宿,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它由正确的民本理念、深厚的爱民情节构成。我们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身作则。“廉洁”,就是必须正确对待利益,恪守廉洁从警,要求公安民警时刻注意拒腐防变,在利益面前要防止心态失衡,在家人面前不能因爱生害,在社交上不能滥交朋友,在生活情趣上健康向上,在对待监督上不能忘乎所以。这是从警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它由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所构成。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这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奉献”,就是必须正确对待付出,把警察职业作为人生事业来追求,要求公安民警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这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与最高境界,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奉献是一种出于社会责任感对这回真诚的付出。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爱,对

  人民的服务,对法律的敬畏,必然要体现和融入警察的执法和服务的过程之中,转化为对待工作、生活的态度。无私奉献是当代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人民警察,更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释放出奉献于党、祖国、人民的至刚至大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精神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行动。

  可以说,“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这五者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整体,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以此为主要内容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既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握了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也基本符合了时代的发展需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核心价值观作为人民警察日常学习的基本内容,扎扎实实、锲而不舍、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并将之贯彻到工作和生活的具体环节总,贯彻到思想政治建设、战斗精神培育、作风纪律养成等各个方面,提升自身修养和岗位技能,强化民警忠实履行公安机关历史使命,使之真正渗入到每名警察的内心世界,成为警队的“精”、“气”,“神”。

  总之,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人民警察最基本的价值判断和共同的理想信念,在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背景下,我们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依据,充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凝练、弘扬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让民警警察核心价值观既具备理论指导性又具备实践操作性,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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