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首办责任制”落实中存在问题与措施

【www.ahwmw.com--实践】

“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为了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推行的一种强化办理投诉案件岗位责任机制。自这项制度推行以来,大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投诉,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体现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便赞扬。但在总结落实“首办责任制”经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应当引起重视和纠正的问题。

  1、对“首办责任制”认识不到位,导致办理不力。有关责任人认为接待来访是控申部门的事,自己的任务是公诉、审查批捕、侦查,搞民行检察等,对“大首办责任制”关于“本院各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忽视全院一盘棋,上下一体化”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主管检察长也被列入首办责任制”等规定,对转办接访答复案件感到厌烦,能推则推,能少则少,因而出现该接的不接,该办的不办,该反馈的不反馈,最终导致当事人重访或越级访。

  2、亲民服务意识不强。特别是对无理上访者说服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不到位,导致重复上访。在上访的人员中,确有一些是无理上访,甚至是无理取闹,但因他们法律政策水平差,还认为自己有理。这就需要接访人员对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使其认识到他的“无理性”,如果说服不了,就容易重复上访。这时,各部门的责任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不耐心”。有的简单生硬地叫其“快走”,有的和对方进行“辩论”,终究上访人走时“心中不服”,认为这里不是“说理”和“解决问题”的地方,于是,就下次再来或另找上级或其他部门。

  3、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导致久拖不决。这主要是指控申举报部门与其它办案部门认识不一致,使应该解决的问题长时间解决不了,大多指的是控申举报部门认为举报人、申诉人反映的问题是有依据的,提出的要求是合法的,是应当解决的;而其他部门认识相反,不积极办理和查处。当事人认为该解决的得不到解决,只得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

  4、对责任者追究不到位,导致流于形式。有关文件规定“对贯彻首办责任制不力,压案不办,久办不结,案件质量差,严重不负责任等引发重访、越级访、久访不息,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党纪政纪处分等惩戒”,但是,在实践中,很少对发现的重访、越级访、久访不息等具体案件,逐个进行责任分析,所以就谈不上追究,当然就不同程度地使“首办”流于形式。

  5、对其它责任部门监督不到位,导致失信于民。这主要是指对于投诉有理但又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说服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投诉,但有关部门仍然置之不理,导致当事人不得不重访、越级访到处投诉,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检察机关因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而只能听之任之,不再接待。

  6、对办好办铁案件与落实首办责任制相一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引发重访、越级访、久访不息的原因很多,作为检察机关内部,各个部门要做好自身的承办案件,一是在办案的某些环节,受各种因素干扰,影响落实“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二是在办案的全过程中贯彻落实文明办案和人文关怀的意识不强,在法律的“无情”和办案人员的“冰冷”夹击下,尤其“被告(害)人”的意思不能充分表达,

  导致可能的隐患留下。

  7、办案经费不到位制约落实首办责任制的积极性。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检察机关的办案经费、交通工具不能有效保证,为了时间、速度而忽视案件质量的追求,使办案人员出现“短、平、快”行为。由于经费的制约,使检察机关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不能处理到位,检察机关因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案件得不到有效监督,由于经费与办案缴款相联系,各办案部门对大量只耗费经费、耗费时间的事不得已采取袖手旁观的态度。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提升素质。采取措施,提高接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说服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的能力。上访人员的无理上访,无理取闹行为绝大多数是能通过说服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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