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承诺书

【www.ahwmw.com--敬老】

接(访)须知:

1. 接(访)人必须在院民完全自愿、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接访关系。

2. 接(访)人必须在签订保证书前提下方可接(访)敬老院的院民,否则负责所有责任和义务。

3. 接(访)人员和车辆绝不能对院民造成伤害,必须保证毫发无损地领走、送回敬老院院民,否则负担一切责任和义务。

4. 接(访)人必须保证其所佩带礼物等用品的安全,不伤害院民;保证在被接走的时期身体健康,不出现走失、智体伤害及发生意外事故等,否则负责所有责任和义务。

5. 接(访)人在延长院民居住时间时,须争取院长同意。

6. 接(访)人在接(访)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例如:院民疾病、人身伤害、财产丢失等〉由接(访)人完全负责。

有关养老院委托寄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养老机构)

乙方:进院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丙方:担保人姓名:                电话:

家庭住址:                        邮编:

身份证号:                        与被担保人关系: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其他子女姓名:                    电话:

其他子女姓名:                    电话:

因乙方年须生活困难,需生活护理照顾,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进进甲方院内住养,甲方经家访后同意乙方进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等法律规定,经甲、乙、丙三方自愿协商明确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系自费进住甲方院内的养老职员,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并承担付费义务。丙方保证按时支付乙方在甲方住养院内期间所需要的一切用度。

二、乙方进院住养              生活护理区,确定护理等级为            护理。

三、乙方进院按照昆山市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承担如下用度:

1、月床位费           元。

2、月护理费(生活护理)         元。

3、月伙食费             元。

4、预收医药费              元。(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5、乙方接到进院通知后,两日内办理进院手续,并交进院用度。

6、凡当月进住或离院结算者所交生活护理费、床位费进院时间不足半月的(即不超过15天)应以半月计算,超过半月的(即超过15天),按全月计算。(计算方式:以当月一日至十五日为前半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为后半月)。

7、以上各类用度均按先付后用原则由甲方收取。

8、甲方是非赢利性福利机构,乙方(或丙方)应按时交费。乙方若不按时交费的,则甲方按3%以天计算加收滞纳金。

9、甲方的收费标准今后如经昆山市物价局批复调整的,则在批复生效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或丙方,自动调整本协议第三条款的相关数额。

四、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不承担监护人之法定义务。

2、甲方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和变更护理等级并按规定向乙方(或丙方)收取用度。

3、甲方根据乙方刚进院时的身体状况、处理能力等情况确定护理等级。若乙方(或丙方)提出异议,甲方可在一至三个月内,由医务职员观察测定后,再确定其护理级别。在观察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适宜,或隐瞒疾病[例精神***、老年痴呆(影响他人)、心脏病(如不稳定性心绞痛、肿痛、严重皮肤病等)]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变更护理等级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

5、甲方按不同的等级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负责做好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护理工作。但由于护理范围之外所发生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6、乙方身体不适时应主动向护理职员陈述,按医嘱接受治疗。甲方根据乙方的病情急需送医院治疗时可直接打120救护(120救护用度由乙方或丙方承担)将其送往有关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丙方。

7、乙方住医院治疗期间所需办理手续与用度均由丙方按该医院的规定办理,住院用度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8、乙方在医院治疗时病未痊愈前不得私自回xx-xx敬老院。如需回敬老院疗养,须经所住医院医生出具准予出院证实,并经甲方同意方能回敬老院,否则敬老院不接受乙方。

9、乙方在住院治疗期间,甲方可保存乙方的床位一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床位费照收。乙方要求不保存的,则以书面申请为准。

10、乙方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住养的,中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中断时间连续在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乙方或丙方应全额支付床位费、护理费;中断时间在十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超过天数只支付床位费,不支付护理费;无特殊原因,中断时间超过二个月的作自动出院处置,甲方就此有权解除本协议。

11、乙方进院住养期间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立即出院:(1)患有肿瘤;(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3)患有传染疾病;(4)心血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脑血管意外危险期,心力衰竭等;(5)老年性痴呆影响他人者;(6)严重皮肤病;(7)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8)不适应集体生活的;(9)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住院的;(10)发现隐瞒病史的。

12、乙方在住养期间,凡不服从甲方治理或违反院内相关治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3、乙方或丙方应按月交付乙方住养期内的各项用度。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逾期天数收3%的滞纳金。若乙方或丙方拖欠乙方住养用度超过30天的,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或丙方立即提起诉讼;甲方也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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