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剖析及对策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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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新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重大成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查处着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纪效果。但从查办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查办案件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遏制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增量,我们对麟游县近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表现形式、存在困难进行了剖析,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查办腐败案件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先后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典型案件。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底,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办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双重处分4人),其中党内警告5人、严重警告6人,行政警告1人、记过2人、记大过2人、降级1人。从受处分人员职级层次看,涉及副科级领导干部7人、正科级领导干部6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13万元。

  二、典型案件分析

  (一)从违纪主体看,单位“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所占比例较高。权力运行不规范、权力不受监督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于在领导班子中的重要地位,也由于一些单位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在日常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中,比其他领导干部拥有更大的自主权、话语权和决策权。这就导致“一把手”比班子其他成员有更多权力寻租的机会,也是“一把手”违纪违法的机率比一般党员干部大的一个主要原因。近两年全县受理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55件问题线索中,涉及部门和单位“一把手”领导干部的31件,占56%。从近两年多查处的11起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其中涉及单位“一把手” 的8人,占61.5%;其他领导干部的5人,占38.5 %。

  (二)从案件性质看,贪污受贿和失职、渎职行为较为突出。在近两年全县受理的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55件问题线索中,反映贪污贿赂问题的25件,占45%;反映失职和渎职问题的9件,占16%。这两类问题线索高居前两位。从全县立案查处的科级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类案件看,2012年1件,2013年1件,2014年5件,同比大幅增长。这种变化透射出两个方面的信息:一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通过全面正风肃纪和严厉惩治腐败,广大群众参与信访举报的积极性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反腐倡廉不断取得新成效。二是减少腐败增量、遏制腐败存量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败的阶段,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从发案原因看,监督管理的缺失是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要因素。通过对我县近几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剖析不难看出,虽然有领导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自律意识不强、

  作风不民主等内在的原因,但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对其在监督和管理上出了问题。比如,我们在2014年4月查处的县农保中心原主任设立“小金库”一案中,其之所以能在长达近5年时间里累计设立和支出“小金库”资金19多万元,就是缺乏对该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结余情况的有效监督和检查,最终导致了“小金库”问题的产生。

  三、查办案件面临的困难

  1、调查取证难。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往往有党员干部、监察对象与非纪检监察对象等多方参与,还原事实真相,必须有这诸多方面提供相关情况。《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28条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行政监察法》中也有类似规定。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非纪检监察对象往往配合不积极,纪检监察机关亦无约束手段,导致调查取证难。

  2、有价值的线索少。近几年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明显增多。但通过初核就可以发现,由于群众掌握问题不对称、违纪者手段隐蔽等原因,真正具体掌握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证据较少,许多都是表面现象,或凭举报人主观猜度,举报不实的问题较多,核查时又要浪费大量精力和资源。近两年来查处的11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通过信访举报渠道获取线索并被立案查处的只有4件,仅占36.4%,大部分都是上级机关交办要求责任追究的,还有一少部分来自司法机关移送的不起诉案件。

  3、办案手段比较落后。办案手段直接关系着违纪违法案件是否能够有效突破,对一些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更显其重要。在县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目前仍停留在“一支笔、一张纸”调查取证模式,办案设备陈旧,手段单一,传统的调查纸质账目和以供促证的方式方法,往往赶不上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电子监控、网络跟踪等先进设备和手段,受种种条件限制而无法得到使用。

  4、开展监督难。根据党章规定,各级纪委都是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纪委虽然拥有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的职责,但在实际的落实中往往是难上加难。就县区而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对象都是熟悉的面孔,有的是领导,有的是亲朋好友。面对这样复杂的“关系网”,存在“不敢监督、不好监督、难以监督”的现状。这也是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四、对策建议

  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既是一个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总结规律、发现规律、运用规律的过程。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同时,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突出抓早抓小、严管细管,最大限度遏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1、强化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要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经常化,努力使教育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使党员干部经常听到组织的教育和提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意识。二是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使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通过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减少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三要抓好典型教育。通过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人物的事迹,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榜样,奔有方向,起到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作用。四要深化警示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从反面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

  2、强化“两个为主”,突破体制瓶颈。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将“两个为主”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推进上下协办、异地查办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集中排查处置,做到重大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积极争取上级纪委支持,排除干扰,进一步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威慑力。认真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稳定基层乡镇、县级部门纪检干部队伍。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加大对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和监督执纪等核心指标的考核,建立奖惩机制,促进县以下纪检机构进一步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3、主动拓宽案件线索领域,广辟案源。针对当前有价值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较少、发掘渠道较窄的实际情况,要着力在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上下功夫。一要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通过向社会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党风廉政监督举报电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电话,公布举报邮箱,设置网上举报、网络论坛等,多途径、深层次畅通反映问题线索渠道。严格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注重对线索的分析和梳理,不放过其中任何一个细节和关键点,并从中确定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二要突出线索排查的针对性。根据基层腐败易发多发实际,把目光集中在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土地出让、扶贫救灾、社会抚养费征收、宅基地审批等管理部门和岗位,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明察暗访等形式,从中发现线索,增强查办案件的精准度。三要部门联动共享案源。加强横向联系,与公安、法院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定期移送案件线索,整合信息资源,进一步拓宽发现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渠道。

  4、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过近年来高压正风反腐,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趋于隐蔽化,一些人反调查、对抗组织审查能力也在提高,完全依靠纪委一家的办案力量单打独斗,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反腐败工作需要。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中的主体协调作用,积极组织检察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实行联合办案、协同作战,细化案件线索移交、核心证据固定等办案环节的协作配合办法,切实做到快查快办,充分体现各部门在查办案件中的程序优势,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加快由不敢腐向不能腐阶段发展的步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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